很多人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减轻购房压力,在夫妻离婚后,如果房子还没有还完贷款,就需要解决房子贷款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可以变更公积金共同借贷人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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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变更公积金共同借贷人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可以。一般来说变更贷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贷人或参贷人在该套房屋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的前提下,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出公积金贷款。
(二)由于借款人死亡、离婚或其他法定原因需变更借款人,而新借款人是原借款人的直系血亲或配偶,则新借款人无论变更时是否符合公积金个贷条件,均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无相反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对其进行分割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可以由一方还款。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二)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