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产进行买卖,是离不开购房合同的,很多时候合同可能会丢失,那么购房合同原件丢了可以领到房产证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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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原件丢了可以领到房产证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二)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购房合同丢失能不能补回来,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办理产权登记,就无须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如果在没有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签合同。如果在做完预售登记,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购房者应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凭证去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做预售登记,购房者需要支付刊登声明、合同工本费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如果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购房者不仅要登报声明、注销之前那份购房合同、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