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74年我爷爷把自有房屋一间通过民间买卖协议转让给李某。(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协议中我奶奶与我父亲充当知见人,我父亲71年就患精神疾病,有厦门市仙岳医院病例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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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问题问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75年李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将该房转让给王某。(同样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2004年原告把我与李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份买卖协议有效;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今年一审法院以《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4)在2004年原告提起诉讼之前我从未见过以上两份买卖协议,原告在此之前也从未跟我主张过该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原告称在购买该房屋就入住至今)
现急需律师帮我解答以下疑问:
( 1)本案的原告提起诉讼时是否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2)《民法通则》第72条之规定是规定动产还是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法律是否有另行规定?
(3)本案中我父亲是精神病人却充当买卖协议的见证人之一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该买卖协议是否完整有效并符合法律规定?
(4)本案中我奶奶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在买卖协议中充当见证人而不是出让人之一该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