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地产行业发展相对比较快速,二手房买卖在房地产市场上也是相对比较多见的,大家要多了解一些买房的相关知识,注意买房的相关事宜,购买房屋是需要交纳定金的,那么泰安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给谁?下面树图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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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给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直接给卖方。买二手房定金一般直接给卖方的,然后由卖方出具定金收据,表示卖方已经收到这笔钱。在定金收据上,最好写明如果买房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家违约,须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
2、由中介转给卖方。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如果交易中存在中介,且其无法提供与卖家签订的代收定金委托书,购房者不可将定金直接交与中介。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要包括经办人员和中介公司的印章。
我国法律对房屋交易是有限制的,在一些限购的城市,购买房屋后再次出售的,是需要住满五年才能出售的,而经济适用房也要住满五年才能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