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和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签订合同,如果业主人数比较少的,则不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符合条件的业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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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和谁签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应当和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十条
[3]《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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