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接下来,关于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的详细内容,就由树图网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6e443d09c3c3f56e6c7d50c56cd0ff7
业委会解聘物业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予续签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并不予续签,并由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二)约定解除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2、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出现了物业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三)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可到当地法院起诉,待解除物业合同的判决生效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1、因不可抗力或物业公司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物业合同目的;
2、物业公司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3、物业公司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合同,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进场。
业主委员会是有权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但因物业管理区域属于全部业主共有,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如何,与所有业主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若业主委员会要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问题。为此,《物权法》第七十六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该规定,解聘物业公司的决策程序,一是必须获得和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二是必须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