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应当向物业企业备案,按照物业费的70%-90%缴纳物业费,具体收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台州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台州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12ea143706bcd1e73a857e0a2031af6
台州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台州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