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日益增多,一旦发生纠纷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权的。但是房产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是有诉讼期限制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房产诉讼期多长时间?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接下来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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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诉讼期多长时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人们通常所说的“诉讼期”可能存在两种理解:诉讼时效和审理期限。
所谓诉讼时效,即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之内必须行使权利,如逾期不行使则相对人取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通俗来讲就是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被告若提出抗辩,则原告的诉求将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是纠纷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
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多少时间内审理终结。一般来说一审案件普通程序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二审案件为3个月。同时需注意的是,若出现需要公告、鉴定等情况,则公告期、鉴定期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第(二)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以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买方作为原告,并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和证明请求事项成立的各项证据。
2、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它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