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继承不一定要公证处公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公证。因此,房产继承不一定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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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继承一定要公证处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产继承过户的程序: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遗产继承的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4.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