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房使用权的分割方式是一方承租,需适当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离婚房屋有贷款不能过户,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需还清债务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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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房使用权怎么分割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离婚公房使用权的分割方式是:
1.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3.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房屋有贷款一般是不能过户,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未还清借款前,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没有约定不能转让的,征得银行同意后,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