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双方不能再存续夫妻感情的时候,都会选择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的。那么婚后离婚房子归谁?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离婚怎么分割?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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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离婚房子归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后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况下的争议也是很大的。从形式上看,根据《民法典》规定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其他证据证明为个人婚前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在夫妻法定财产共同制下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形式上的合法、公平又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
(二)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因为是婚后取得产权证,从形式上也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保障实质公平,在分割时也应与夫妻共同财产有所区别,以按份共有的原则来分割,只有在举证自己婚前出资份额不能的情况下,方适用平均分配的原则。
(三)婚前一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同上,形式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弥补实质公平,在分割应具体考虑,一方独享婚前所付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
(四)婚前双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与前一种情况大致相同,只是在分割时,双方各自拥有婚前所付款部分及其增值,婚后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
首先来讲,该房产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的,在未加名之前,系一方个人所有。我认为,婚后加名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该赠与是在夫妻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属于目的赠与。婚姻存续是前提,婚后房产加名属于附随身份关系的财产法律行为。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判决离婚房产一人一半,并不合理。特别是,考虑到有些婚姻的缔结本身就是冲着房产来的,通过婚姻获得巨额的财产利益,也与公序良俗相悖。加名变为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涉案房产要对半分。分割原则上,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应综合客观情况,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