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会发现,突然之间身边拆迁的多了起来。有城区的,也有近郊农村的,身边很多亲友或者自身,都成为了被拆迁的对象。动迁组是否有权扣押房产证呢?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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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组有权扣押房产证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动迁组一般不会扣押房产证的。因为,当房屋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利终止、利主体灭失等原因而消失时,会进行房屋注销登记。
一般房屋所有注销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登记中心。
市房屋产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证》,有共有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证》;
4、房屋所有注销的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无权扣押,除非因房产有争议,执法局有权利扣押动迁款。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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