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纳税的相关规定分为个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和企业拆迁补偿款两方面。不同种类的征地补偿费用所要交纳的税款种类也是不一样的,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税法有哪些?怎么计算的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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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税法有哪些?怎么计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首先,对于个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据此,对个人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征地拆迁必然会涉及到拆迁的搬迁重建,所以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的纳税的时间和方式就比较重要。对于政府的企业所得税来说,我国有明文的规定,必须明确企业搬迁的原因,再根据下面的规定。
1、关于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对于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继续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所以,按照城市规划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不征税营业税。
2、关于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你单位符合上述政策取得的政府返还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3、关于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土地部门收回土地所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应税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4、关于企业所得税
政府收回土地给予你方的补偿款计入收入总额,可以冲销土地成本,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按照该文件政策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处分:(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摊派税款的;(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 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决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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