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市区低收入(低保)家庭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核算及收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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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核算及收缴办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市对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发放了租金补贴。由于我市直管公房一直执行的是福利性质的准成本租金,按照有关政策,一户低收入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于已经享受租金补贴的住户,自承租人领取租金补贴之日起,则应当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租。鉴于直管公房房屋结构、地段、建成年代差异较大,为了合理确定低收入(低保)家庭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特制定如下核算及收缴办法。
根据市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襄房保办【2008】6号文件精神,我市砖混结构平均市场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该标准的价值含义为市区二类地段砖混结构全新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市场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5元/平方米×(1+地段调节系数)×(1+结构等级调节系数)×成新调节系数×(1+楼层调节系数)×房屋建筑面积
其中:1、地段调节系数:
一类地段:+5%;
二类地段:0;
三类地段:-5%;
四类及以下地段:-10%。
地段等级的划分,按照襄房改办字[2008]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钢混结构:+10%;
砖混结构一等:0;砖混结构二等:-2%;砖混结构三等:-5%。
砖木结构一等:-10%;砖木结构二等:-13%。
简易结构:-20%。
结构等级的划分,按照襄价房地字[2002]5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