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个人信用的下滑,出借人借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成为常态,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大额借贷中,抵押物大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那什么是房屋抵押合同?发生合同纠纷,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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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房屋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屋的占有,将房屋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抵押人是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实现的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主张就拍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
依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1、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的作法。其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时,并不以案件纠纷专属于某一性质为前提,而且不动产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查涉案不动产的状况,从而便于查明案情、对不动产采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完毕后的执行。
2、不动产物权之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为因不动产而引发的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为诉讼标的,其可能涉及诉讼标的为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很多时候不动产债权纠纷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原、被告之住所地均不一致。为便于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求得法律上的保护,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故不动产债权纠纷应遵循“两便原则”,采取任意管辖主义,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责任编辑:周末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