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实践当中“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大家都熟知的规则,就是说正在租赁的房屋被买卖之后承租人任然有权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继续租赁。但是如果租客将正在出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产生纠纷就很难解决了,那么非法转租的维权途径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树图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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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租的维权途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进行的转租。在非法转租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法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提出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司法解释”),张先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有效维权。
根据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15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搬离。
房屋租赁市场纷繁复杂,纠纷不断,出租、承租等各方当事人在租房过程中都承担着一定风险,市民除了依靠行政与司法力量来维护自身权利,更多的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知识,一方面尽量将口头约定以书面方式确立,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订立有效合同,维护各方利益,唯有这样才能构建稳定健康的租赁市场,使各方受益。
非法转租的维权途径:
1、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解决;
2、出租人向法院起诉解决。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
首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其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
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此。不少人认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合同无效。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过于草率。
对于这两处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问题,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部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而且其出台时间远远晚于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合同法》的解释(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规定为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我国《合同法》以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对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上采取严格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繁荣经济。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一般不能作为判定依据。所以,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的规定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并不具有司法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两百二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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