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租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在未被出租人追认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享有六个月的撤销权,撤销权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即通过出租人在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之日起六个月,可以作出是否同意转租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未作表示或明确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有效。所以,六个月内未经出租人追认的,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双方签订的转租合同为效力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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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擅自转租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
转租给别人合同写明:
1.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
2.转租房屋的位置面积;
3.转租房屋的性质用途;
4.转租期限;
5.转租期间的租金数额与交租方式;
6.转租房屋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
7.装修转租的约定;
8.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转租一般都存在着转租收益的问题,对于合法转租收益,除合同有约定外,一般归承租人所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害的事实。因此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承租人的擅自转租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其收益是基于出租属于出租人所有的房屋而获得,构成对出租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属不当得利,转租人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于受损失的出租人。
而实际上,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看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承租人擅自转租,其收取的新租金若高于原租金,则可从中得到利益,但承租人仍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租,出租人并未直接受到损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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