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屋租赁关系,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房屋的转租问题,一般房屋转租时涉及到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转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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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转租房子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转租房子时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三)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四)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房屋中介介绍房屋后,如果没有撮合签订合同的,房屋转租是不需要支付中介费用的,居间服务费是在撮合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才支付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转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 房屋 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二条 转租期限:自 起,至 止计 年。
(一)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以前缴纳。
(二)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一)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三)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
(四)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五)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一)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解除租约。
(二)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 支付违约金。
(一)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二)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三)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年 月 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