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中可能碰见一种情况,就是在租房子的时候,发现房子已经租给了别人,但是自己又支付了租金的,这时候自己的而权益无法保障。那么,一物多租违法吗?是不是要赔偿呢?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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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多租违法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个房屋只能租给一个出租人,如果有一房多租,是违约行为,是违法的。
债权具有平等性,因此数个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都将有效。只是只有一个合同能得到履行,其他合同将会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债务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者优先。都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优先。都未合法占有或者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成立在先的优先。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承租人通过强占、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租赁房屋的,不在此列。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享受优先履约权。
即合同成立时间在先,判断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更严格地说,是当事人中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依据传统债法原理,由于债权具有相对性和请求权的性质,不像物权那样具有排他性。所以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数个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是为债权平等原则。
因同一标的发生的债权不因发生的先后次序,而在债权效力上有所差别。故作为承租人均具有法律依据,要求出租人履行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数份租赁合同签订顺序有别,而导致顺序在后的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而只有物的所有人才能在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所以没有所有权的物品不能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两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