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房屋进行租赁,往往很多时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会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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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房管部门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