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物中,房地产开发商会提前销售房屋,用销售出去的房屋资金用于回笼,目的是为了建筑房屋。在这之前当然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认购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树图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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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认购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认购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认购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认购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认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1、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2、《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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