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形形色色的各类房产中,安置房信任我们都不会觉得生疏吧,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顿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寓居运用的房子,安置房经常存在买卖无效的情形,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什么情况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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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1、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责任编辑:周末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