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里都会有物业,一般来说物业会单独工作,但是有些小区里物业的工作用房是和住宅在一栋,就一楼是物业用房有没有问题、物业用房的产权归属、物业用房可以对外出租吗,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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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是物业用房有没有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问题,物业用房是办公的性质,设置在一楼的话,办公区人员来来回回出入,影响楼栋住户的安全问题。物业管理用房应安排在物业区域方便业主办事的位置,且在底层或二层,并有四十平方米左右的客务接待中心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在的楼栋应提前告知购房者。
物业用房的产权归属:
(一)小区内的会所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属于开发商的开发产品,开发商可以出售,也可以自用。
(二)住宅小区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该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归业主所有。
(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不能,因为这是小区物业办公、住宿的专用房,不能擅自出租。而且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如果要将房屋出租的话,一定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要是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将会被警告并罚款,而且小区内其它公共面积也不能擅自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1]《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2]《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3]《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