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自己的一套房是很多人的梦想。房屋买卖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要知道?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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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三)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四)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一)贷款时间应充裕如需办理贷款的应注意,要在签订买房合同时预留充裕的时间。
(二)买卖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虽然有的只是一方负有的义务,但需对方配合的也应约定明确。
(三)条款应留有余地具体磋商合同条款时,对于重要的合同义务,如约定履行的期限、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明确之外,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有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弥补和挽救合同于万一。
(四)履约应相互配合在正常情况下,交易的相对方一般不会是骗子,故在履约中应当诚实信用,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恶意的情况下,应当善待和善解对方。
(五)收集保存好证据注意保留双方履约过程中的证据很关键。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方式为:如果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债权,则债权人应先通知债务人。如果转让的是债务,则债务人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转让债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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