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期房的售卖,是有法律规定的,开发商取得了证件,可以和消费者签订预售合同,人是矛盾的动物,好不容易买到的房子,说不想要了又要转让出去,不过所有事情也不是随心所欲的,那刚买的期房能不能转让呢?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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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期房能不能转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的,但其实这里所讲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指的是已经交付竣工使用的房屋,并未直接涉及到期房。
所以,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可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是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换言之期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但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并未涉及”楼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该《办法》第四十四条,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1、签订预售合同
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转让,所以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
2、书面通知开发商
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
3、转让合同与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力。
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
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3、联建的商品房。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最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4、改建房屋。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后进行预售。
5、开发商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立项、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到销售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因此该建设项目违法,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商品房产权证。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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