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本文介绍房屋买卖纠纷的一个案例,当中涉及预售房屋转让的法律知识。下面,树图网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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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预售房屋转让纠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03年8月18日甲、乙双方在中介的介绍下签定《上海市房屋买卖意向书》,约定甲方将预售方式取得的某路188弄9号701室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价182万元,当天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并约定2003年9月3日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余款。9月3日,乙方携款至中介处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买卖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乙方未支付余款。甲方在协商无果后离开中介,并将定金退还给乙方。乙方认为甲方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认可,故乙方将甲方诉讼至法院。
根据我们提供和调查的资料,审理机关确认甲方无过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的就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我方应当及时的作出积极反映;而不是消极等待,否则可能会出现对方违约你来承担后果的不利局面。
【相关法条】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步骤
■ 商品房预售弊端
■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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