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一份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思维导图

一份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我养你 浏览量:12023-02-28 07:51:26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一份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思维导图

尊敬的审判员、书记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一份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一份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c7c9713142e88e6a3764d62a7f3a8b2

思维导图大纲

一份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四川省阆中某某道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诉四川阆中xx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以及xx公司依法提起反诉一案,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接受xx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曹明江律师、杨华实习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人通过阅卷、参加庭审,现对本案作如下代理意见:

一、某某公司所承建的阆中市滨江路西段道路工程验收未通过,需要整改。因此,该工程在验收未通过,双方未组织结算的情况下,某某公司不能凭单方面提供的所谓的“结算依据”要求的xx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法院应当依法驳回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1、某某公司对工程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2006年4月13日,在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主持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及某某公司、xx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初验,但由于工程多处需整改,所以在验收时未能通过。经xx公司多次通知,但某某公司至今未对该工程进行整改。庭审中某某公司的代理人称已于2006年6月份对工程进行了整改,某某公司的代理人在庄严的法庭面前公然说谎。从工程的现场拍摄照片来看,某某公司并未对该工程需整改的部分进行整改,如果某某公司真的进行了整改,按常理,某某公司肯定会将整改结果通知xx公司,并会要求xx公司进行验收,但某某公司并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对工程进行了整改。

2、某某公司对该工程未进行整改,至今也未向xx公司移交最起码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地形测量记录;路基、路床各层的检测报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测报告;施工方案,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管道通水实验记录;竣工图;应该由施工现场的施工员做的施工日志;自检记录等),并且该工程并未通过验收,某某公司就凭单方面向xx公司提供结算的资料向法院起诉,要求xx公司支付欠款是没有依据的。首先,没有经过双方审核、结算,金额无法当庭确认。其次,工程存在的问题至今未整改,也就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结算条件从根本上就不具备,就更谈不上结算给付款项的事宜。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由于某某公司未对工程进行整改,也未向xx公司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因此,xx公司在该工程未验收、结算的情况下,xx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某某公司主张的占用资金利息也就没有依据。

二、反诉中某某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1、根据2005年10月20日某某公司、xx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某某公司必须在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xx广场(售楼部至双棚子街)铺筑沥青混凝土的路面工程,xx公司在铺油前向某某公司支付15万元。该协议签订后,xx公司按约定履行了其义务,但某某公司称xx公司所付的15万元工程款不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并未履行其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针对某某公司违反诚信的行为, xx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于2005年12月16日再次与某某公司达成补充协议,就其专项事宜双方重新明确了责、权、利,约定xx公司再支付10万元的专款,某某公司须于2005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xx广场(售楼部至双棚子街)铺筑沥青混凝土的路面工程,若某某公司到时未完成,则视为某某公司单方违约,将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该协议签订后,xx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即将10万元支付给某某公司。但某某公司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面完工,而是在12月23日基本完工。某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2、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何时完工。

(1)、我们认为,我公司提供的监理所出具的《证明》更具有客观性,监理所是阆中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并不是某某公司提出的是我公司委托的,与我公司也无任何利害关系,其出具的《证明》是客观的,符合证据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某某公司同样在采用监理所人员王正根的签字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况且《单位验收记录》中已记载竣工日期写的是2005年12月30日。

(2)、某某公司主张其是2005年12月19日下午四时五十七分完工的,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证人,其证言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从程序上讲,某某公司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其次,从证人陈坤的证言可看出,当时工地上除了他一名技术人员外,还有十多名民工,没有其他技术人员,而他却不知道施工日志是谁做的,这说明施工日志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从证人张小波的证言看,张小波只是负责后场拌料的,其并不在施工现场。他的证言并不能证实工程是于当日完工的。另外,陈坤、张小波均为某某公司的职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陈坤、张小波作出的有利于某某公司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证人李忠的证言看,同样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他虽然承包了该工程的沥青运输,但并不是他一人完成运输的,另外还有三、四辆车在运,他只是在12月19日当日运完他运输的最后一车后,就离开了,对完工时间他并不清楚。李忠的证言也不能证明某某公司的主张。

(3)、运油料的收据不能证明是12月19日完工的。47张收据仅仅证明是运输关系,是单方面的,并没有我公司现场人员签字认可,况且某某公司提供的票据中,其中有一票据根本没有有填写日期,根本无法证明在12月19日运送完的,更不能证明是在12月19日完工的。

(4)、施工日志是事后弥补的,是刘丽军写的并没有刘本人签字,也没有我公司人员签字,刘丽军是某某公司的职工,并非是现场施工人员做的,某某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没有这个人在场,这足以说明施工日志是捏造的,我们当庭要求人民法院对其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5)、某某公司提供的气象局资料与某某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是矛盾的,协议中约定某某公司的铺油设备应于2005年12月12日全部进场,但与某某公司有利害关系三个证人均证明该工程是从2005年12月17日进场开始施工的,17日、18日和19日三天在施工,是在2005年12月19日下午完工的,气象局资料显示,2006年12月17日、18日和19号存在雾天、结冰、降水,某某公司同时又以气象局资料作为证据使用,说雨天、雾天施工可顺延。这可以说明,某某公司是明知证人的证言的是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证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从而以气象局资料的资料来印证协议中约定“因下雨,道路不干,无法进行铺油,工期顺延”的约定。某某公司这一行为可以说明,自己根本不是在2005年12月19日完工的,而是在2005年12月23日基本将油路铺筑完成,还未进行道路清理,也并非是整个工程竣工。为了掩盖其违约事实,某某公司向法庭提供的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之一:陈坤,即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说施工现场只有他一人,其他的人均是民工,最起码的施工日志都不知由谁来做,不是当庭撒谎吗?施工日志应当由现场的施工人员做,可笑的是某某公司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竟然不知道是谁做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辅导员队伍建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辅导员队伍建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辅导员队伍建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60abcadc2f7924e5c9f9690c9447d4c

人才分类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人才分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人才分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ee3befae957e5fec906060d197c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