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程法的相关规定,工程转包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的,假如其通过了质量验收的,那建设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其工程款的,但是验收不合格的,是不会支付其工程款的。那么今天就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转包导致合同无效该怎么结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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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导致合同无效该怎么结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工程转包造成合同无效的,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质量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
转包导致合同无效如何结算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1、内部承包人的工程费、劳务分包的人工费、管理费,尽量处理成普通债务纠纷。
只要内部承包人持有结算证明、对帐单、欠条等欠款的充分证据,法官往往不会在是不是内部承包、能不能代表班组全体人员等这些问题上纠缠,而直接作为欠工程款或者普通债务纠纷处理。
2、对于挂靠经营、转包等,约定参与施工管理,力求避免无效。
如果被挂靠方和转包方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部分出资、提供某些专用设备和操作人员、履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指导、服务等,参与部分管理,就可以认定为不构成转包而使之有效。理由是这样就不再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作为施工企业,工程承包之时或者在纠纷不可避免的时候,就要考虑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和无效哪一种更有利,然后通过一系列行动安排和争议解决中的证据的取舍,争取最大的利益和最好的效果。
3、总承包人承包的群组工程中,转包不超半数可按分包处理。
比如一个住宅小区若干栋楼宇,总承包人中标后,没有全部自己施工,也没有全部转包出去,而是自己施工几栋,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施工队伍几栋,严格地讲这实际是一种分割转包的行为。但如果这种情况发包人没有异议,转给其他实际施工人不超过半数的,实务中可以不被认定为非法,而将其作为分包处理。
4、巧借实际施工人地位,直接起诉。可以排除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管理和仲裁条款。
5、正确运用停工抗辩权及施工方的解约权等等。
(一)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建设工程后,不派驻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管理,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的技术经济责任和义务,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直接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直接转包和间接转包)。
(二)工程转包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义务,不实际承担项目的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2)转包人将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全部或绝大部分在事实上转让给承包人,转包人通过上述转包行为获得利益,如收取一定比例或数额的管理费;
(3)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转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根据《建筑法》第67条的规定,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仍应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