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经常能见到关于房产的纠纷,当发生房产纠纷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房产纠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或者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的争议。房产纠纷没上交证据怎么办?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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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没上交证据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不再质证,不被法院采信。
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应将证据材料复印多套,一般将证据原件在交人民法院核实后自行留存,立案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复印件即可。
根据规定,房产纠纷中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如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到法院打官司主要通过证据来说明事实,打官司不上交证据会有败诉的风险。
1、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以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现在适用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长时效。
指《民法总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
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