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是始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七年,第二轮在一九九七年开始,延长了三十年不变,二零零二年我国进一步规定了土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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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时间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 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