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公民而言需要缴纳的税是非常多的,要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申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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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申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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