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首先要制定好公告,由市县政府进行发布,发布之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人如果对公告的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有关部门反应相关问题。更多关于农村征地有哪些程序及流程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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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有哪些程序及流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到10倍;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的补助标准是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到6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区位不同,土地年产值也不一样,土地市场价值也有所不同,目前来说,全国征地补偿几万到几十万一亩不等。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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