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可以去县(乡)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县级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承办确权工作的责任,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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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可以去哪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如下:
1.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2.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