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树图网提示您,如果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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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是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合同等过户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
房产过户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