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种类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法人,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自然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在纳税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管是哪种纳税人都要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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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种类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力,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不论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均属自然人。自然人是纳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三)法人
法人,是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中国,一切享有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种享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各种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等都是法人。法人有依照国家税法纳税的义务,都可以成为纳税人。其中,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
这里所说的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它可以是工厂、商店,也可以是具有同样性质的各种公司。纳税人必须依法向国家纳税,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等。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有自己的权益,例如依法享受减免税的权力,依法要求税务部门为自己的经济活动保密的权力,依法打税务官司的权力等。税务部门要自觉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纳税人识别号一般是根据技术监督局代码引申而来的,而技术监督局代码一般为9位数,所以前面要加上地区编码,如果地区编码加上技术监督局代码,再加校验码位数不足的,中间加L,如果校验码无法析出的加X,表示是1-9。
[1]《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2]《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3]《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6]《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7]《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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