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注销税务登记过程当中,它一般是属于公司在进行注销的时候进行办理,是需要准备好税务登记证的相关证书,并且要把自己未使用的发票拿到有关部门处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注销税务登记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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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准备好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本。
2、准备好近期的发票存根和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3、准备好税控收款机和其他税控装置,将最后的数据写入税控盘、税控卡。
4、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先到国税办理,后到地税办理。
5、到办税大厅检验近期发票存根、缴销空白发票。
6、注销税控机,将最后的数据进行申报。
7、对上月和当月的税款以及以前的欠税进行申报和缴纳。
8、上交证件签署《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9、等待税务所或者稽查局进行清税检查。
10、局长签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完成,可去工商等部门进行其他事项。
1、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1、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2)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6)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2、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