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当中,法定的应该纳税的行业应该进行合法纳税。零售业是我国消费税征收的主要行业,但是很多从事零售业的人却不清楚零售业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零售业消费税征收范围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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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消费税征收范围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4、零售环节
①、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②、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赠消费税
【解释】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5、批发环节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④、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