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因为在实践中经常会有人利用工程转包的方式谋取中间利益。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事先了解合同的范本。那么,土方工程转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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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转包合同范本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为本村土地得到更好地开发利用对村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村委同意,甲方同意将自己在_____-村村民处租赁的土地全权转包给乙方(以村民签章后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的土地合计_________亩(以村民签章后土地承包合同为准),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甲方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终止理由、时间为止。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所有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权利、义务全权转给乙方。
2、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原土地持有村民,由村民向乙方收取租赁费。乙方自合同生效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甲方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日为准,承包费为每亩_____元,(大写_________整)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非政府行为或甲方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将土地恢复原貌。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村民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
(五)、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河北省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名称如有变更,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法转包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承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