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划分为了四个等级,划分的依据是由损害结果决定的。那么,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和报告制度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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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和报告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第四条,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水运工程的大、中、小型分类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二、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事故类别
(一)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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