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涉及到一些较大的工程建设,很多时候,都会通过承包方式给他人进行施工建设,就是签订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是建设工程涉及的东西多,很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怎么处理?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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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既要正确理解和切实贯彻契约自由原则,又要充分认识施工合同的特殊性。要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四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依法认定合同效力。要正确区分合同变更与"黑白合同".要妥善处理黑白合同问题,在裁判结果上,不能使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获得比合同有效更多的利益。
2、在多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区分过错责任来结算工程款,而非一律以实际履行的合同来计算工程款,否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积极促成合同无效。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