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是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在具备一定资质的前提下,还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更多关于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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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意思是,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不可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