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实施工人作为一种通过体力换取劳动成果的职位需要懂得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施工的难度,工人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权益。那么合法维权的途径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实际施工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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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等主要内容。虽然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为工程结算和分析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
1、转包合同的承包人
转包有两种情况,即将工程全部转给他人施工和肢解分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因此,如果你是工程转包合同的承包人,你就是实际施工人。
2、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
违法分包有四种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因此,如果你是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你也是实际施工人。据此,可以认为工程转包、肢解分包和以上四种违法分包施工合同中的转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均为实际施工人。此外,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从事施工的也是实际施工人。
此外,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除“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以外,不影响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为建设工程提供劳务的个人,因其主张的是劳动报酬,不是工程款;同时,劳务人员也不是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因此不是实际施工人。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而施工合同文件是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的直接证据。
然后,实际施工人应当收集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为了进行施工签订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买卖合同及付款依据等;
2、工程签证、参加列会、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和工程联系单等;
3、发包方已经支付部分工程款的证据等。
此外,实际施工人还应当收集自己完成工程量的证据,记忆收集证明已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工期没有延误的证据。
最后,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两百七十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