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是需要获得相关许可的,未经允许是不可以随意建设的,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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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写明建筑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建设规模等内容。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准备材料:
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06]435号)的规定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