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届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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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届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通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渝建〔2011〕11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一、专家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责任心强;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自愿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服务,能服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65周岁之间(市级以上勘察设计大师除外),鼓励推荐中青年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三)目前从事下列11个专业之一:建筑规划、结构、岩土、道桥隧(含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含智能化)、暖通、动力燃气、给排水、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经济。
(四)原则上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中结构专业为一级)、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含已通过考核认定的),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勘察设计工作10年以上。
(五)凡由外地入渝备案勘察设计单位推荐的,原则上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区内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二、推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结合实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确定推荐人员,集中申报。推荐单位需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表一)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二)。
(三)专家审核:根据推荐材料和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等实际情况,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逐一进行筛选、审核。
(四)网上公示:对于审核后的专家汇总名单,将在“重庆建设网站”(http://www.ccc.gov.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文公布:向社会正式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名单,一并颁发《第三届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聘书》,聘期3年。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和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政策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二)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图集编制的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勘察设计招投标评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方案论证、重大建设项目设计优化技术咨询、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以及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工作。
(三)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工作,以及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咨询、分析与鉴定。
四、其它
(一)凡我委先前公布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不自动续期,均需按推选程序重新确认。
(二)请各单位将上述表格(可从“重庆建设网”http://www.ccc.gov.cn下载)的纸质件及其电子文件(刻光盘),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下午5:00前,报我委政务办理中心4楼8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电话:63672112)。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站”(http://www.ccc.gov.cn)上发布。
联 系 人:李永强
联系电话:63676222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