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10〕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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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各市、县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事故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必须按事故快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填写表单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事故等级,按规定做好上报工作,并派员赴现场实地调查。
3、事故结案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5天内将结案报告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总结交流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和处理工作经验,查找事故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每半年对建筑生产安全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工作,并请于11月26日前将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狄厚宏 025-51868658(兼传真) 、13951601328,邮箱:jssdhh@126.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511房间,邮编:210036.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