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湾当局发布日期:1946-10-28执行日期:1946-10-28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 (订定依据)本规则依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估价机关及时间)建筑改良物估价,由市县地政机关于办理规定地价时同时为之。第三条 (估价程序)建筑改良物估价程序如下:一 调查。二 计算。三 评议。四 公布与通知。五 造册。第四条 (建筑改良物种类)建筑改良物依其主体构造材料,分为下列七种:一 钢铁造者。二 钢骨水泥造者。[page]三 石造者。四 砖造者。五 土造者。六 木造者。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9fa68f3fb36293e3ba3e26dda6e115c
土地建筑改良物估价规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