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思维导图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感情愚钝 浏览量:12023-03-02 17:08:50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思维导图

在法制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但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关于市场经济的立法方面,虽然初具规模,但由于市场开放加剧所形成的无序竞争和不规范竞争,没有得到立法的有效调控与保障,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本文试图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上作粗浅的探讨。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f2994ff9a8fd4d364f1f29e5614a288

思维导图大纲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笔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上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当时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只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每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定,致使许多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也限制了其作为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的后盾法的作用及其发挥。建议在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适当调整如下:第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一般条款,并为一般条款设置相应的罚则,以适应现代经济的多变性,同时也避免以行政立法、地方立法、部门立法修改基本法律之嫌。第二,设定兜底条款,及时规范经济生活中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影响统一的市场体系的确立,可以采取提高认定机关等级的办法予以限制,并以此增强对各种新出现的或者将会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控制力,促进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作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时,首先应当解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时的“手软”问题,并最终要在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拥有对涉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相关人询问和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对其有关的协议、账薄、凭证和其它资料有查询、复制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财物,有查封、扣押权。这样就消除了长期以来有些单位和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扣押、查封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人财物的疑问、指责和行政应诉中的困惑。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仅规定了四种适用除外,其它条款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现行滥用适用除外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屡屡发生且屡禁不止。所以,应明确详尽地对其条件、范围、时间、地点作出严格的规定。

四、关于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不够具体详细。关于广告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比较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1-6款和第6条第1-3款,包含误导广告、降价广告和比较广告的规定。其中判断广告是否误导,必须考虑广告的所有组成部分,特别是其中包含商品或服务的特征、销售动机、价格或计价类型与方法以及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条件、商品类型和广告者的权利等。关于降价广告中指出,如果降价只是在不适当的短时期内有效,则被推定为误导。如果比较涉及特价或其它优惠条件的,则应明确清楚地说明特供活动的结束时间;如果这种特供活动尚未实施,则应提供该活动的开始时间;如果特供活动只适用于现有的商品和服务,则对此应予说明。新法第7条第2款中还列举了四种不可期待的烦扰广告,尤其是在电子通信方面。例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从顾客处获得邮箱地址后,又为自己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直接的广告宣传而使用这些地址等。

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中相关情形的规制不够具体,对“引人误解”、“应知”等表达笼统,在司法实践中界定相当困难,若仅用含糊界定不清的条文,则无法有效规制。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b661cf4ade73538d8004d69fc5127bb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5a74efb86bd5d61a9520c2560f7e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