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色摄影公司(化名)网上发帖,恶意攻击同行酷色摄影公司被发现,一怒之下,酷色摄影把单色摄影告上法庭。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和解,单色摄影赔付5000元给酷色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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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诋毁同行被起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这是一个典型的名誉权纠纷案,好在酷色摄影及时保留了证据。”今天上午,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中华在接受采访时说,“网友如遇到这种情况,应当通过公证处对侵权的网页进行公证,再可通过公安机关寻找其IP地址,以准确找到发帖人。”
据酷色摄影负责人毅峰介绍,2009年11月14日,客户黄女士在网上看到有人在网上谩骂酷色摄影后,告知了酷色摄影。酷色摄影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迅速对此贴所说的时间段所涉及客户进行逐个电话询问,却发觉没有存在该贴中出现的问题。
最后,酷色摄影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发贴者的IP地址,确定了帖子是距离酷色摄影不到200米的单色摄影发出的。
2009年11月18日中午12点,单色摄影负责人上门致歉,并承诺将帖子删除、以后不出现类似事情。不料,在12月中旬,酷色摄影在中国婚纱网等诸多网站上又发现多篇恶意诋毁文章。
忍无可忍之下,酷色摄影正式起诉单色摄影,并于2010年1月26日在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6月7日,经双方协商,单色摄影赔付名誉损失费5000元给酷色摄影。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中华认为,单色摄影的侵权行为系商业诋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他还认为,单色摄影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侵权贴的行为构成对酷色摄影的名誉侵权,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公证书》以及录音等证据直接证明了单色摄影的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纯色摄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黄中华还提醒,如网友遇到上酷色摄影所述情况,应当通过公证处对侵权的网页进行公证,还可通过公安机关寻找其IP地址,以准确找到发帖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