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告[2012]27号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25827fe275df0b8ddbbdfc4c4f119c6
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现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0月11日
(一)持续经营2年以上,信誉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1年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四)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五)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子公司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也可以由其股东申请另设子公司经营增加的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控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直接投资机构等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应当自控股之日起5年内达到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要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