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家向法院申请破产从而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而言,每个企业都有法院委派的破产管理人,对申请破产的企业的相关债权债务等事务进行管理的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提出整体拍卖的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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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提出整体拍卖的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资产拍卖流程大致如下所述:(1)对拍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2)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出强制拍卖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先看当事人意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4)受委托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5)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6)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7)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1、提前准备
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现场指定管理人后,该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立即提前摸清债务人情况,制订接管方案,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清册、资产明细表、有形财产处所清册、对外投资明细、相关资产抵押担保明细、诉讼情况说明等,随时等候交接。
2、分头交接
(1)债权债务组:按照一户不漏,一笔不错的要求,分别审核准确完整的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册;
(2)资产财务组:全面清点核实企业财产,对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按科目分类编制清册。编制破产宣告日的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编制清算期间、破产终结日的相关报表;
(3)安置组:编制破产企业人员名册,准确计算职工债权数额,实施职工分流方案;
(4)综合组:保管封存证照、权证、印章等,负责安全保卫,督促各组清算进度。
3、总体接收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办理总体接收手续,签订《移交接管书》,并附交接清单。
4、制定接管报告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并报送《破产清算方案》、《清算工作实施计划》等。
(1)破产管理人辞职与无正当理由辞职的处理
管理人可以辞去职务,但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申请辞去职务未获许可,但仍坚持辞职并不再履行管理人职责,或者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后,原管理人拒不向新任管理人移交相关事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管理人罚款,管理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债权人会议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及法院审查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债权人会议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常事项的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制作申请书,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说明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解除原管理工作职务,更换新的管理人;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驳回债权人会议申请。
(3)法院径行更换破产管理人
在管理人变动的场合,应当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其一是变动允许原则。既应当允许更换管理人,也应当允许管理人主动辞职。
其二是维护管理人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一是管理人变动的理由应当法定,法院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更换管理人;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异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条